扫码关注快速了解
招考、招聘、求职、人才政策等信息
大学生就业政策
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: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的,办理灵活就业登记,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,每人每月补贴450元。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责任单位:就业管理服务中心
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: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,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,办理就业登记,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,给予个人2000元补贴,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。责任单位:就业管理服务中心
就业见习补贴:毕业2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和甬籍16岁至24岁未就业青年在我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,实践基地应按不低于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生活补助,其中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当年底最低工资标准的60%予以实践基地补贴。实践基地招用见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未就业青年,可补缴见习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并按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。责任单位:就业管理服务中心
求职创业补贴: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,在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之一的脱贫人口、持证残疾人、孤儿、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、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贫困残疾人家庭,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。责任单位:就业管理服务中心
世界100强大学留学人才就业补助:新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海外留学人才可享受5万元的就业补助政策。
责任单位:人才服务中心
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: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,就业协议份数齐全,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已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的。
毕业生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,搜索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,填写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。责任单位:就业管理服务中心
快速了解招聘、求职、人才人事相关政策请关注慈溪人才网公众号